节日“纪”语 | 这份“五一”廉洁提醒请查收
“五一”劳动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正风肃纪,振华新材纪委在此发出廉洁过节提醒,全体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底线,树立廉“节”新风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不能违规宴请。
参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 ,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2. 严禁酒驾、醉驾和“黄、赌、毒”。
参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,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,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、裁定、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,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相应处分。
3.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。
参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条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4.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。
参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二条,违反有关规定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(券)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5. 严禁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、奖金。
参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“五一”期间,可以放松的是身心,不能放松的是纪律。大家要自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,知敬畏、守小节、净交往、正家风,守牢“节点”过“廉节”,携手营造廉洁和谐、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