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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时节践廉行 清风正气寄追思
清明节,承载着缅怀先人、寄托追思的深厚情感,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的重要节点。振华新材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,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做政治上的“明白人”、遵守纪律的“实在人”、文明祭祀的“带头人”,切实营造文明、节俭、清廉的清明节氛围,让清明更“清明”。“十个严禁”:
一、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扫费用;

二、严禁借机违规接受宴请;

三、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财物;

四、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、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;

五、严禁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;

六、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;

七、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;

八、严禁以电子红包、快递物流方式“隔空送礼”;

九、严禁违规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;

十、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领导谋取私利。
